关于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时间:2024/02/08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庐农商银行或本行)《章程》的规定,本行第十次股东大会于202427日下午在本行副楼六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本行董事会负责召集,已于会议召开20日前以书面通知形式送达各股东(受托代理人),并在本行网站公告。实际到会股东(受托代理人)66名,所持表决权合计566412193票,占总有效表决权99.70%(桐庐农商银行总股本额为568138340股,无股权质押,无限制表决权,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为568138340票),符合大会召开条件。会议全程由浙江华茂律师事务所的陈一群和何煜律师见证。

一、经大会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桐庐农商银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桐庐农商银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桐庐农商银行2023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报告》《桐庐农商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桐庐农商银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大会通报了《桐庐农商银行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桐庐农商银行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桐庐农商银行2023年度两会一层履职情况评价报告》《桐庐农商银行2023年度主要股东评估情况报告》。

2024年,桐庐农商银行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经济、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省行第一次党代会精神及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党建引领,立足主责主业,围绕中心大局,做强优势、做亮特色、做大空间、做实风控、做精管理,奋力开创桐庐农商银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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