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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回列表桐庐农商银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及《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现就本行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临时披露如下:
特别提示:
为遵循省行关于外部审计机构服务年限管理的统一要求,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本行更换2026年度财务报表等审计业务的外部审计机构。本次变更属于正常轮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报表审计质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变更原因
根据省行关于外部审计机构准入管理的相关规定,外部审计机构须从入围名单中选择符合本行项目资质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因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未入围,为严格执行上述管理要求,经审慎研究,决定不再续聘,并启动选聘程序。
(二)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1.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该所已为本行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该所具备审查企业会计报表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丰富的金融行业审计经验,其执业团队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本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慎评估,认为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胜任本行2026年度审计工作,同意推荐其为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提请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作出决议,本行正式聘请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新任外部审计机构,承接本行2026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相关审计业务,具体服务期限及审计费用将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执行。
三、其他说明
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披露。
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