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浙金罚决字【2026】14号),本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审慎等问题,被处罚人民币40万元。同时,两名管理责任人被警告。
对于监管部门的上述处罚事项,本行已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后续将进一步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加强内控管理和制度执行,保障各项业务持续稳健运行。
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