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业务简介

    是本行向借款人(购房人)在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房产时,个人先交首期房款,其余部分由本行贷款垫付,并用所购买的房产权益作为抵押,由开发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月供)的一种住房按揭贷款。

    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和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贷款额度

    以住房(商业用房)合同金额减去首付款金额结欠部分为限。购买公寓、排屋、别墅,单人一次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60%。

    贷款期限

    对于普通住房贷款,贷款期最长期限为20年;对于购买公寓、排屋、别墅、商业用房的贷款最长为10年;借款人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贷款期限一般男性自然人不超过60周岁,女性自然人不超过55周岁。

    贷款偿还方式

    可选择按月等额还款、按月递减还款中的一种方式每月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