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性物业贷款

    业务简介

    是本行向自行开发或购置的经营性物业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或者以物业抵押并追加第三方担保,并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但不限于该物业的经营收入进行还本付息的贷款。

    贷款对象

    辖区内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拥有全部经营性物业独立处置权的业主。

    贷款用途

    用于贷款主体在营运过程中的各项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置换负债性资金和超过项目资本金规定比例以上的资金。

    贷款额度

    不超过所经营物业的市场评估价值(包括土地的评估价值)的65%。

    贷款期限

    不超过10年,同时经营性物业贷款的期限加上2年后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经营期限和房地产权证所规定的剩余使用期限。

    贷款方式

    物业抵押或者物业抵押并追加第三方担保。